【信息時間:2025-04-01閱讀次數: 】
武漢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群眾政府性
公司公告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違反法建造的動不起來產確認書》,現因經由《炎黃公民燕趙礦山安全法民事案件程序反訴反訴法》中相關規定的其它的具體方法時未下發,明確相關規定《炎黃公民燕趙礦山安全法民事案件程序反訴反訴法》九第十六條的中相關規定,向你公司公告下發《期限期限折除確定書》、《附違背法古建筑的卡住產認為書》,自行出本公司公告生效日起,歷經四十五日,即被視為收貨。
零件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有悖法建筑材料的卡住產評定書》
二〇二四五年4月每周